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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對煙臺天辰海星旅行社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為切實維護投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通告如下:
一、煙臺天辰海星旅行社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非法集資行為人(含業(yè)務員、業(yè)務輔助人、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等),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應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并將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代理費、提成費、好處費等贓款全額退繳。
凡在本通告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在本通告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配合調查、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請尚未報案的投資人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投資所使用銀行卡復印件、銀行交易明細原件、投資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據(jù)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興隆街派出所登記報案,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將依法偵辦案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5月19日
通 告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對煙臺心安保險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并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強制措施。為切實維護投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通告如下:
一、煙臺心安保險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非法集資行為人(含業(yè)務員、業(yè)務輔助人、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等),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應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并將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代理費、提成費、好處費等贓款全額退繳。
凡在本通告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在本通告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配合調查、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請尚未報案的投資人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投資所使用銀行卡復印件、銀行交易明細原件、投資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據(jù)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興隆街派出所登記報案,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將依法偵辦案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5月19日
來源:經偵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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